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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车辆的程序是什么?

2022-07-21 04:45:11

 一、司法拍卖车辆的程序是什么?

1、评估价格

价格评估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法院应当将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及时送达执行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由法院提请评估机构复议。

2、决定强制拍卖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以组织执行当事人协商,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评估价格支付给执行申请人。当事人不能就以实物清偿债务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要求自己出卖财产的,法院可以依照《执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许可,但应当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以合理的价格出卖,并有效控制出卖价格。

3、确定并委托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的选择,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人民法院由技术部门统一委托制定的规定办理法院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将与拍卖机构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拍卖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要条款。

4、发布公告及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于拍卖计划、拍卖公告等重大问题,拍卖机构应当征求法院意见,并征得法院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底价

拍卖前,法院应当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拍卖底价,并通知拍卖机构。拍卖底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且不得超过评估价。拍卖底价是拍卖交易的低价格限制。拍卖价格低于底价的,不得成交。如果*一次拍卖没有竞拍人,法院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格。

6、举行拍卖

法院举行拍卖时,一般应当派人到现场监督拍卖,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也可以邀请公证人到场公证。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交易确认书,并立即清收价款和货物,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分期付款。如果投标人分期付款,应获得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束

法院应当依法对拍卖结果进行审查。法院认定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或者竞买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裁定拍卖无效;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的,应当确认拍卖结果。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当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拍卖标的为动产的,拍卖机构应当直接交付买受人。属于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解除拍卖标的所有人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上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实行网上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制作和发布拍卖公告;

(2) 了解拍卖财产的现状、权利负担等内容,并加以说明;

(3) 确定拍卖底价、保 证金金额、税负等;

(4) 确定保 证金、拍卖金等支付方式;

(5) 通知各方和优先购买权持有人;

(6) 作出拍卖结论裁定;

(7) 办理财产交付,并发出协助执行财产证书转让的通知;

(8) 开设网上司法拍卖专户;

(9)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拍卖车辆的相关条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上予以确认,特别是车辆的来源和所有权的转移,只有在明确相关条件后才能进行处理。如果相关条件未知,或非法车辆无法转移,则需要在拍卖前由司法机关解除相关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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